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专家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7 15:32:13
各有关专家:
为助力中医药科技和人才体系建设,推动更多各行业优秀专家参与到我中心各项目的设计规划、管理评价等工作中,助力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经研究,中心决定组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于2022年7月在中心官网和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专家库的通知》。此后,随着专家库组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专家库管理工作,于2022年11月正式印发了《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附后)。现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专家库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选范围
中医药行业及相关行业专家。
二、专家划分
根据专家从事工作划分为:科研专家、临床专家、产业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科普专家、国合专家。
(一)科研专家应当是长期从事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科研工作的专家。专家专业主要覆盖中医、中药、针灸、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等学科,以及其他相关交叉学科。
(二)临床专家应当是长期从事中医临床、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等工作的专家。
(三)产业专家应当是长期从事中医药产业相关工作,来自科技型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专家。
(四)管理专家应当是具备丰富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决策咨询或中医药成果转移转化等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专家。
(五)财务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金融、财税等领域专业知识以及中医药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专家。
(六)科普专家应当是具有丰富中医药健康科普宣传和传播实践经验或对中医药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七)国合专家应当是从事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的专家,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三、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指导、实地调研等工作。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行业内有突出表现的青年学者或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或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在行业内有突出表现的青年学者或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主要工作
1.参与中心承接的国家级、省级等各级项目(课题)的咨询论证以及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评审工作;
2.参与中心各类项目(课题)的咨询论证及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评审工作;
3.参与中心及合作单位组织的活动;
4.其他相关活动。
五、入库程序
1、由专家本人登录我中心专家库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登录方式①:登录中心专家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expert/#/expert);
登录方式②:点击中心官网(https://www.cstdccm.cn/)首页的“中心专家库信息系统”入口进入。
2、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方式向申报专家反馈入库结果。
六、申报时间
全年可随时进行申报。
七、联系人及方式
成果推广处 蔡嫣然 010-64175350
王泽浩 010-64175346
附件: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