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联合攻关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3-10-12 15:44:51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中药配方颗粒规范应用,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联合设立“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究”联合攻关项目,现发布2023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医风学风。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正式受聘于项目承担单位,有能力开展临床研究工作。

4.曾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5.申请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且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质,有GCP临床研究管理经验。

2.申请单位有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单位临床实际使用华润三九中药配方颗粒。

二、研究内容

(一)研究内容

面向中医优势病种,以临床疗效确切、具有代表性的经(验)方中药配方颗粒制剂为研究对象,以临床疗效评价为目标,探索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饮片疗效差异,以及不同剂量中药配方颗粒的量效关系,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使用剂量提供参考依据,保证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鼓励采用随机对照研究,纳入满足统计学要求的样本量,设计高水平临床研究方案。

(二)拟立项数量及经费额度

拟支持项目数10-15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40万元左右。允许跨单位联合申请,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鼓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匹配经费。

(三)考核指标

1.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饮片是否存在疗效差异,明确不同剂量中药配方颗粒的量效关系。

2.形成临床研究报告,并对研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数据按GCP规定进行记录和保存。

(四)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以任务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实施开始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应当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不得存在科研不端行为。

(二)申请书研究内容需涵盖通知要求的所有内容,考核指标不得低于通知要求。

(三)鼓励将项目研究取得的结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项目研究取得的各类成果,包含不限于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及获奖等,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四)本项目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形式确定最终支持项目。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1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请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将申请书word版以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kejipingjia_fz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申请人+项目名称+联合攻关项目。

(四)本项目按照《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转化工程自主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张治国 010-64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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