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04-24 09:45:12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服务。我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与产业化。

(二)组织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医疗保健技术、科研项目、平台条件、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评价、评估等服务。

(三)开展中医药科技发展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

(四)承担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

(五)开展中医药科技领域交流研讨、科普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中医药行业人才政策研究、政策宣传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人事代理、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2024年预算公开(第二部分).xls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1903.61万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1886.7万元,上年结转16.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35万元。

二、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903.6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886.7万元,占99.11%;上年结转16.91万元,占0.89%

三、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9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61万元,占100%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1万元。收入为财政上年结转资金16.91万元;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万元以及住房保障支出0.35万元。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无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十、关于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所有项目都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中医药():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提租补贴():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