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项目介绍
2024-05-10 12:42:29
一、关于中心认证工作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开展科学研究服务、教育服务、人体健康服务、养老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认证。
中心作为中医药科技和人才发展的“加速器”、中医药行业科技和人才体系建设的“核心协调者”,立足于自身主职主业,开展中医药科研服务、教育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标准建设、质量认证等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及人才队伍素质,树立中医药服务高质量样板,为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其中第十二条要求“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医药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自身认证领域,依据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CSTDCCM-GK-GZ01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规则》(见附件1),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工作。
三、认证对象及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育机构、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可填写《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申请书》(见附件2),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一)根据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CTS CSTDCCM-GF-1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规范》中4.1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设有医药卫生专业的教育机构;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并设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项目的职业培训学校;
3、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并设有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科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符合资质要求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可独立申请认证;对于多场所申请人,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适用时)。其他类型的申请人,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代为申请;
2、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申请人具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行政许可文件核准的范围内;
3、申请人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4、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与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活动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未发生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或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未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5、申请人建立了培训方案,已按照培训方案建立了服务程序及文件化的服务管理制度。
6、申请人承诺获得中心认证后,按照中心要求向中心通报变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信息,一般包括:申请人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发生与服务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重大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服务认证授权人发生变更;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认证的范围变更;服务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服务运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注:重大投诉是指政府官方曝光的投诉,或其他媒体曝光且经证实的投诉事件。
7、认证评价期间,申请人能够提供与拟认证范围有关的服务活动现场;
8、特定服务还应满足特定服务认证方案中要求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培训服务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培训过程且运行6个月以上;
2、累计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四、认证程序
见附件3《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流程示意图》。
五、认证证书、标识的授予和使用范围
对按照认证规则通过认证的组织,中心授予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证书并准予使用中心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标志(见附件4)。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在认证有效期内,获得认证的组织可在获证服务项目的培训证书上,使用中心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标志及认证级别标志,相应培训证书信息及证书样式应向中心备案。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向社会公示使用中心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标志及认证级别标志的培训证书信息并接受顾客反馈、申诉及投诉。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徐跃 联系电话:010-6417534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201室
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tcmrenzheng@tcm.cn
附件:1、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服务认证规则
2-2、认证申请书证明材料清单